闽南网6月4日讯 为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昨日,石狮市政府办公室再度出台优惠政策,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学位5年内,在石狮市购买首套房的,学士、硕士、博士可分别享受3万、5万、8万的财政补贴。
政府发出通知指出,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其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与合同备案时间均为: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购房人经石狮市人社局审核学位情况后,凭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购房款支付凭证和完税证明正本向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该局定期汇总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审批后,石狮市财政及时兑现补贴。同时,个人首次购买办公、店铺、商业等商服用房,可享受购房款总额1.5%(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的财政补贴。(海都记者 李昌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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