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微博上一段“银行填单台砸死两岁女童”的视频让很多网友心碎。据河南省银监局安保情况通报,4月23日上午10: 10,客户廖某带一名2岁左右女孩在某银行营业厅办理业务。廖某办完业务整理现金及单据时,女孩在填单台边跳跃欲够及台上物品导致填单台倾倒,台子砸向女孩前胸。廖某当即将孩子送县中医院救治,医生建议转院,女孩在转院途中于11:30身亡(4月27日大洋网)。
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一条鲜活的、还没来得及绽放的生命,竟然以这样一种方式夭折、陨落,怎能不让人震惊、痛心!
悲剧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谁该为小女孩的死承担责任?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相持不下:其一,“主要还是大人没有监护好”;其二,“银行应负全责”。
在笔者看来,银行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视频看,在此事件中,银行显然没有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填单台十分沉重,一旦倾倒,易致人损害,本身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小女孩被一砸致命,也足以证明其危险性。其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填单台,银行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也没有安装有效的固定装置,以至于被两岁幼童轻易拉倒,引发悲剧。再次,小女孩跑向填单台时,一位身着制服的银行工作人员就站在三四米外,看在眼里却未及时制止,丧失了避免悲剧发生的时机。
至于廖某是否监护不力,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银行并非“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场所,带小孩到银行办理业务,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其次,依一般人的认知,银行不是高危场所,不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再次,视频显示,一开始,廖某让孩子坐在自己腿上,办完业务才把她放下。10: 15:24,廖某低头整理现金及单据,站在一旁的孩子开始脱离其视线。10:15:25,小女孩跑向填单台(银行工作人员目睹)。10:15: 27,小女孩触及填单台(银行工作人员目睹)。10:15:28,填单台开始倾倒,廖某发觉后立即跑向填单台。10:15:29,填单台重重砸在小女孩前胸,廖某出手迟了一步……纵观事发全程,孩子脱离廖某视线前后不到4秒,离开其身边不足3米。在银行这样并非高危的场所,要求一个成人必须未卜先知地意识到此处存在常人难以预料的危险、必须目不转睛地监护孩子——法律能这样苛责吗?
生命已然消逝,对于不幸罹难的小女孩,说什么都已于事无补。但对于其他银行、宾馆、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的管理者而言,厘清责任却有重要意义。请你们从“填单台砸死女童”事件中切实吸取教训,以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莫再让类似悲剧上演!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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