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说要忽视过马路玩手机的危害性,而是强调对过马路玩手机这一社会现象的干预,应有比立法更好、更系统的方式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78.6%的受访者认为这一行为容易干扰到他人甚至对他人造成伤害,52.7%的受访者将步行过马路玩手机归因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存在侥幸心理。80.7%的受访者建议增设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一行为(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查阅相关信息可知,“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的呼吁,最早在2007年就开始出现。在手机高度普及和智能化的今天,人们使用手机的频率在提升,诸如一些过马路玩手机的现象,相信较之于十年前也会有所增加。这一点,72.2%的受访者表示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可算是一种证明。但由此就呼吁增设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过马路玩手机,未免有点过于简单化了。
必须承认,当前国外也有地方出现类似的呼吁,但真正将呼吁变成明确的法律条文的非常少。这不仅是因为立法讨论上有其过程性,更因为这一立法本质上牵涉到人们对于私域和公域边界的共识问题。比如,较之于开车时打手机,过马路玩手机的公共危害,是否真的也到了必须立法禁止的地步?再者,如果过马路禁止使用手机,那么是不是暗示只要不是在路口,边走路边玩手机就完全合理?此外,立法的合理性,还包括对于法律执行成本的权衡。
当然,提醒应慎重考虑“立法禁止过马路玩手机”,并非说就是要忽视过马路玩手机的危害性,认为该现象无须公共干预。而是要强调,对于过马路玩手机这一社会现象的干预,应有比立法更好、更系统的方式。比如,相较于动辄呼吁以立法来禁止,当前我们对于健康的手机使用习惯的培育,是否做充分了?对过马路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安全告知,又是否到位了?城市路权的分配上,是否又做到了对于步行者的足够尊重?事实上,德国部分城市目前就开创性地设置路面红绿灯,以提醒走路玩手机的人注意交通安全。
当某一具有负面影响的社会现象引发社会关注,动辄呼吁立法来禁止的声音,在今天越来越常见。在一个法治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确实有其必然性。但也必须看到,一味强调立法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是对于法治的崇尚,不如说是社会问题解决途径与思维的单一化。它对应的可能是其他社会规范力量的式微,与公共责任的回避。而将所有问题都归之于用立法来解决,最终可能让社会失去活力,压缩道德、文化等“软约束”的空间。毕竟,现实中,立法呼吁高涨,但最终成为“摆设”的法律,确有不少。(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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