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接到大湖镇村民投诉称:岭干村有一家养猪场废水直排,污染当地水源环境,导致村民饮用水困难,影响居民生活。
经过现场检查,情况属实,环境监察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将该案件移送至永安市公安局坑边生态派出所。生态民警立即开展后续调查,依法对当事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永安市加大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办力度的一个缩影。
在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创新中,永安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充分整合森林公安、治安、刑侦等执法力量,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一支生态警察专业队伍。生态分局成立以来,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五项”攻坚行动,加大森林、大气、水、土壤、海洋、矿产等领域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侦办力度。
截至2017年12月14日,永安市查处刑事案件11起,打击违法犯罪分子14人,办理治安案件14起,执法治安拘留14人,办理林业行政案件84起,处罚84人,罚没金额62万多元。(巫瑞万 雷灿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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