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境外证换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一份一证明(入境的身一份一证明和居留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份条件的证明;
(四)提交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公证处的中文翻译文本。
(五)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就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七、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一份一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八、驾驶证信息变化、损毁换证
(一)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一份一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一份一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三)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九、遗失补证
驾驶证遗失的应履行下列手续: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一份一证明;
(三)提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十、注销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十一、记分和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十二、限时服务规定
1.初次申请和增驾的,制驾驶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2.补、换发驾驶证和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时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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