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税务登记变更?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可以参考以下材料: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部门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⑤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⑥纳税人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⑦《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3份,市区纳税人3份);
⑧《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3份,个体2份;涉及应缴税种增减变化者填报);
⑨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者提供);
⑩外经贸委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
○11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需收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重新办证;未涉及原《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纳税人,当即受理。
②纳税人若在本县级局内地址变更,由县级局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基层管征局。
③纳税人涉及换证的,按新办税务登记规定缴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④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
★⑤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按注销程序办理,并在30天内到迁入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⑥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税务所(分局、管理科)→纳税人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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