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翻建:
具体分4种情况
很多市民关心就地翻建的条件。意见提出了4种具体的情况和改造方式,其中“近期(5年内)”是否会列入启动改造,成为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第一种情况是,位于成片改造范围内但近期(5年内)不会启动实施改造的石结构房屋,经鉴定存在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由业主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供拆迁安置书面承诺。在所属片区统一改造时应无条件服从政府的拆迁安置,原则上按原层数、原面积予以审批翻建,经社区、街道审核,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翻建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位于成片改造范围内但近期不会启动,存在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石结构房屋,业主无意向或无法申请自行翻建的,由政府进行提前拆迁安置或收购。
第三种情况是,近期(5年内)未列入成片改造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由申请人申请危房鉴定,按程序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危旧房翻建手续。
第四种情况是,近期(5年内)未列入成片改造范围,存在居住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石结构房屋,业主无意向或无法申请自行翻建的,由政府进行提前拆迁安置或收购。
对于第二种和第四种情况,将争取市政府支持,设立古城保护复兴基金。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从古城保护复兴基金中列支进行修缮、保护;对无保护价值的先予以拆除,作为城市绿地和城市改造储备用地。
政策落实:
严防严查“两违”
提倡成片改造,部分情况允许翻建,部分业主难免会有趁此机会扩建的想法。
对此,鲤城区明确提出,除了进行资金扶持,支持拆旧建新、异地安置,引导群众集中到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居住外,还将严防、严查“两违”现象。
据了解,这项工作将作为鲤城区“一把手”工程。一方面,将配合国土部门做好土地权属认定,通过确权,解决一户多宅及“两违”建设的认定和处置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划、建设部门将加强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放样、验线,并在房屋竣工后,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此外,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强批后监管,负责石结构房屋改造全过程的巡查、监管,严厉制止“两违”及不按批准要求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或未按照批准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均认定为“两违”,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本网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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