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程序
持合规报销凭证和刷卡消费凭条报销
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刷卡消费交易凭条。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持卡人应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刷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提取、核实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按批准报销的金额将资金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入相应的公务卡。
现金管理
使用现金须经单位审核同意
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1.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2.确需用现金发放给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一次性费用;3.确需用现金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4.在个别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商业服务网点发生的零星支出;5.工作人员个人的差旅费补贴;6.其他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项目。(记者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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