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为人夫、人父,但男子就是控制不住想偷的“冲动”,10年“十进宫”。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在办案时,遇到了这样一位特殊的盗窃累犯。面对承办法官,男子也坦露了内心深处的秘密。
电动车失窃引出特殊累犯
去年12月24日,被告人曹某在南安市水头镇一小区楼下,盗走一辆电动车,卖给电动车店。一周后,他又在同一地点,盗走一辆电动车。不过,这次他没能逃过法网,当天就被民警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6日,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现羁押于南安市看守所。随后,公诉机关以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指控,曹某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犯罪事实清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被盗财物已追还被害人,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退出违法所得。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曹某已经不是第一次盗窃了。
据悉,来自重庆的曹某,今年39岁,已经成家,有老婆孩子。为人夫、人父的他,却在10年间,因盗窃10次“进宫”。
承办法官发现,曹某每次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释放后,很快又因盗窃被指控,盗窃的财物小至日用品,大至手机、电动车,盗来的财物,有的留着自用,有的摆放在家里,有的卖出。
法官从心理疏导找突破口
这两次盗窃电动车,涉案金额约3000元。对于这样的“小案”,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
“你知道偷一次就要被关这么久,为什么出来了还会再犯?”法官第一次见到曹某时,便提出这样的疑问。
曹某表示,自己偷的东西有的也不贵,他知道“划不来”,可就是想偷,认定了目标就一定要偷走。被抓后失去自由,让他感觉很难受,但刑满释放后又忍不住去偷。
根据曹某的懊悔供述及其神情表现,加之他好几次提到“就是想偷”,承办法官察觉到,他可能在心理层面有些不同,如果只是寻常判决,他刑满释放后大概率又会再犯。
根据曹某的现实情况及其需求,法官认为,可以从心理层面进行疏导。
于是,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向法院进行汇报后,立即向市综治中心寻求帮助,依托中心“1+N”工作机制,驻中心人员联系某精神专科医院,选派心理专科小组。
近日,承办法官带领心理医生及医助3人走进看守所,对曹某进行心理疏导。法官与小组人员再次询问了解曹某家庭背景、梳理作案史,让其回忆第一次做出偷盗行为的心理状态,仔细观察其状态,以便更全面地进行心理评估。
事后,医院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认为曹某系把犯罪的行为当作一种嗜好和习惯。
记者了解到,法院及医院后续还将持续关注曹某心理情况,在其需要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不定期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帮助其改造,避免再次犯罪。(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王琳 陈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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