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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银行账户 南安402人被惩戒
本报讯(记者黄耿煌 陈灵 通讯员尤慷临)24日,南安市公安局通报,对402名买卖银行账户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有关机构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南安市反诈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纵深推进“断卡”行动,坚持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的一大举措。具体惩戒措施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四大类。其中,限制业务将被公示的402人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另外,在严管账户方面,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这402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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