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文/图)7月31日晚8点多,“哐”的一声巨响,一扇玻璃窗从东海湾和园15楼直接坠落,砸中停在小区门口辅路上的一辆白色丰田轿车。所幸事发时,轿车内外都没有人,未造成伤亡。
被砸轿车很“受伤”,不仅后挡风玻璃全部碎裂,连后备箱也被砸烂了。这场飞来横祸,让车主黄小姐直言“太闹心”。
车主:维修费要一两万,不知找谁理赔
31日晚上7点多,黄小姐把车停在和园门口的辅路后,和朋友一起去吃饭。当晚9点多,交警来电告知她,车被砸了。
赶到现场后,黄小姐懵了,一扇玻璃窗不偏不倚砸在自己车身的后半段,后挡风玻璃碎裂,玻璃渣掉了一地,后备箱也坏了,玻璃窗所在位置,车身多处凹陷。
目前,被砸轿车已被保险公司拉走,正在定损。黄小姐说,自己的爱车买了三年多,初步估计,维修费至少要一两万,不知找谁索赔。
物业:没有赔偿责任,建议业主协商解决
第一时间,黄小姐找上了和园物业。对此,物业表示,“业主家的窗户掉落,物业没有责任”。
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时,黄小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的辅道上,不属于小区范畴,且掉落的窗户也非公共区域,物业没有赔偿责任,建议黄小姐和当事业主协商解决。如果黄小姐有调查或者协商需要,他们愿意继续提供帮助。
“当天晚上风也不大,窗户会掉真的太奇怪了,估计是窗户有问题。”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小区交房5年了,早过了开发商的维保期,住户如果发现窗户有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报修。
租户:很少开窗,愿按鉴定结果赔偿
昨天上午,在和园物业的陪同下,黄小姐找到了飞窗的来处,玻璃窗是东海湾和园二号楼15楼一住户家的。
业主称,自己不住在这里,房子租给别人办公。而租户吴先生则说,近期工作繁忙,自己常常不在家中,昨天早上9点多接到物业通知,才知道发生了这种事。
“掉落的窗户是大厅的。之前我发现关这扇窗的时候比较费力,就很少打开。”吴先生说,东海湾的风大,这层楼又比较高,自己很少打开家中窗户,偶尔开个小缝换换气。当晚,家中无人,且窗户也是关着的,“不知道为什么会掉下来”。
吴先生表示,既然黄小姐已报警了,希望等待鉴定结果,“不管鉴定结果认为我应该负多少责任,我都愿意承担”。
【律师说法】
高空飞窗砸中小车,应当由谁负责?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的白向阳律师认为,承租人吴先生与业主应当对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白律师表示,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作为房屋使用人,有及时检查窗户和通知业主维修的义务,业主也有确保自己窗户安全的义务,因此承租人与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因为玻璃窗属于业主专有设施而不是公共设施,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维护范畴,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对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业主赔偿车主损失后,如果属于物业管理人员巡查中应当观察到该玻璃窗有掉落的风险而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业主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也可以向物业公司追偿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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