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来手机上网,却先后28次将朋友银行卡内的5000余元转到自己卡内,日前,泉港人连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2015年11月19日凌晨,小徐和朋友连某一起到丰泽区泉秀街道某网吧上网。期间,连某借口手机没电,向小徐借手机上网。小徐没多想,就把手机借给他。直到凌晨2时许,两人离开网吧,各自回家休息。
19日早上7点多,还在出租房睡觉的小徐被连某叫醒。连某再次向小徐借手机上网,随后拿着手机跑去厕所。直到8时30分,小徐才从连某手中拿回手机,然后去上班。上午9时许,当小徐准备还信用卡欠款时,发现银行卡账户余额不足。在查看支付宝明细后,小徐发现,钱已被连某偷偷转走了。
支付宝明明设置了交易密码,为何连某在不知密码的情况下还能把钱转走?经审理查明,连某利用了支付宝每笔转账不高于人民币200元则不用输入密码的规则,趁被害人小徐将手机借给他的机会,偷偷通过小徐的支付宝以每笔不高于200元的金额,先后28次向自己账户转入5101元,最终,将小徐绑定支付宝的银行卡内的钱转走。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月28日,连某经丰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丰泽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王荣灿 蔡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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