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交通事故公开调解,洛江区司法局、区交警大队、区法院谋求探索一条破解之道,联合建立“三位一体”交通事故调解机制,成立了全市首个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自2009成立至今共受理案件5299件,调解成功5221件,调解成功率达98.52%,涉及金额13845.43万元,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上万人次。
“在交通事故调解中,我们主要以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为准,参照法定赔偿标准,按责任进行赔偿。期间,我们尽量做足双方的思想工作,达到受害者能够接受的赔偿数额。这种方式用时短,有效化解纠纷,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还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区交委会人民调解员苏红星说道。
“3+2”调解工作新模式
近年来,我区积极拓展交调会模式,将原有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全省首个“三位一体”交通事故公开调处模式进行提档升级,将保险协会洛江调解处、洛江交通事故理赔仲裁庭引入多元调解机制,对所有交通事故调解案件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录入,统一协调处理,由原来的“三位一体”提升至“3+2”调解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模式体系。
此外,洛江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活动,认真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5件,其中民事案件121 件、刑事案件94件,受援人总数215人,解答法律咨询20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12.36万元。
“在合同期内,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吗?”“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需提起劳动仲裁。”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律师正耐心解答来访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
洛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下阶段,将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倡导“三联动,八到位”工作机制,充分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和司法行政资源,在确定第二批1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的基础上,挂牌设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多措并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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