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通关时应选择正确通道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 “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1、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有不明规定的旅客应主动选择“申报通道”通关并到海关申报柜台进行书面申报,其它任何形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形式海关均不视为有效申报。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二、旅客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范围
基本原则:个人携带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进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 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 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 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 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4) 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 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需向海关申报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 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 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 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 货物、货样、广告品;
(5) 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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