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
办理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此《合格证》。
(一)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的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二)拟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三)个体诊所的技术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报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二)受委托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及操作技能考核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
受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机关(发证部门)。受委托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受理地址: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备注:
此《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受理校验申请的部门应在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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