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列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管理,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而制定的,适用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的应符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设置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七)设备清单;
(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办理时限:
发证部门自收齐申请单位提交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受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机关(发证部门)。受委托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受理。
受理地址: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校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发证部门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发证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收齐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一式3份;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的工作报告;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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