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壹份;
2、原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证明》[落户子女年龄超过14周岁者也需出具原户籍地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内容包括未婚、未生育、未抱养孩子)及复印件各1份];
3、原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节育措施证明(持一孩或二孩生育证者,不需出具节育措施证明,但需持一孩及二孩生育证及复印件各1份);
4、子女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各1份;
5、违反计划生育者须再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及复印件1份;缴纳社会抚养费发票及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所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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