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路不当工人被割伤 谁该为此埋单?
一审判决:让路对方所在公司和工人自己各担30%的责任 商场承担40%责任
(黄晖 绘图)
安装空调完工后,李师傅从商场的一条通道离开,对面是送牛奶到商场的工人,让路中,他却被堆放在一旁的玻璃割伤,血流不止,甚至造成残疾。谁该为此埋单?
近日,惠安县法院一审判决,因为避让不当,李师傅自身要负一定的责任;商场老板林某某因对通道管理未尽责任,得赔偿3.9万余元;送牛奶的工人所在的公司也得赔偿一笔钱。林某某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案情:让路被割伤 工人索赔13万
这起意外发生于去年8月5日,当时李师傅到惠安县东桥镇某商场,为商场老板林某某安装空调。
李师傅称,完工后,他路过商场一楼消防通道时,因林某某在通道一侧随意放置玻璃,恰好A公司正在搬运货物,因货物堆放过高,堆在高处的货物倒落砸向他及堆放在过道的玻璃,他因此被货物砸伤、被玻璃割伤,不得不到医院就医。
经查,李师傅的右手及右前臂严重受伤。事后,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和解,李师傅将林某某(商场老板)、A公司起诉到惠安县人民法院。法院又通知B公司(送牛奶的公司)及吴某某(房东)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李师傅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他的损失13万余元。
据悉,吴某某将自己的房子租给林某某开了这家商场。
老板:这是共同通道 非自己租赁的
李师傅并非在安装空调时摔伤,那么这些被告对他索赔有何看法呢?法庭上,除了吴某某未出庭应诉外,其余三被告各有说法。
林某某说,消防通道是整栋楼所有住户的共用通道,不是他的租赁区域,而是属于公共场所。李师傅称自己是被玻璃割伤的,但实际上这些玻璃并非他所有。在林某某看来,压伤李师傅的货物所有人是牛奶公司或者搬运工人,他们才得赔偿李师傅的损失;另外,当时牛奶搬运公司有提醒李师傅避让,但李师傅拒绝,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李师傅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
A公司则认为,李师傅错将A公司列为被告,是不对的。该案中,搬运货物到林某某处的并非A公司,而是B公司。A公司与该案毫无关系。退一步说,无论运送货物的是A公司还是B公司,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两家公司均认为,林某某是货物的所有人,是通道物品的管理人和堆放人,应由他负责李师傅的损失。据悉,事故发生后,B公司为李师傅垫付了1万多元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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