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管理未尽责任 老板要赔近4万
经调查,吴某某将自己的房屋租给林某某开商场。事发当日,李师傅为商场安装空调完工后,从后门通道离开时,恰逢B公司的员工通过该通道给商场运送牛奶,因通道较为狭窄,在避让时李师傅被通道一侧楼梯上堆放的玻璃割伤。
经法官现场勘验,涉诉通道位于一楼楼梯左侧,直通林某某商场后门,通道狭窄,楼梯下方即通道一侧放有玻璃。从通道直通商场后门的事实,可认定该通道系林某某商场的专用通道,林某某对此有管理义务。B公司利用该通道向商场运送牛奶时,恰好李师傅从商场后门出来要经过通道离开,因通道狭窄且一侧放置玻璃,加上双方避让不当,导致他被玻璃割伤。众所周知,普通玻璃属于易碎品、锐利物,通道一侧放置玻璃在客观上影响通行安全,林某某作为该通道的管理人,对通道的管理有瑕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师傅和B公司的员工避让不当,对造成事故也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承担比例上,法院认为林某某承担40%的责任,B公司及李师傅各自承担30%的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吴某某并非涉诉通道的管理者,A公司并非牛奶的运送者,李师傅要求两者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日前,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应赔偿李师傅经济损失3.9万余元,判决B公司得赔偿李师傅2.9万余元(包含已经垫付的1万多元医疗费)。
据了解,林某某对该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
■案例提醒
购买公众责任险 可转嫁和规避意外风险
该案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的终审裁决。但承租店面经营超市等,作为商场的老板,平时应当注意什么,才能有效避免吃官司呢?本栏目法律顾问黄必良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他说,在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法律对商场也是设定了相对严苛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不存在过错,基于商场与顾客所处地位和利益的考量,商场也很可能承担公平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商场同样要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事后的及时救济(如报警、送医、劝架等),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顾客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和商誉损失,减少工作人员处理此类事件的心理负担,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应更加注重细节,落实法律设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尽量多采取一些人性化的服务和措施,如及时清理地面污渍,放置防滑垫,人员较多时对行动不便的顾客稍加注意或引导,设置安全警示标语等;在第三人侵权或顾客受伤的情况下,建立快速完善安保和送医机制;同时注意保留证据,注意视频等证据的保存,还原顾客或第三人可能存在的过错,诸如快速奔跑、追逐打闹、违背基本常识使用电梯等。
另外,购买适当的公众责任险也是很好的选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转嫁和规避此类风险。(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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