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5日讯 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不少业主打电话咨询,转让住房的时候,装修费用是否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文图的通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通知》对合理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不过申请扣除的装修费用,纳税人必须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是一致的。
但装修费用的扣除有“上限”。已归私人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最初成交价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转让前原购房款的10%。(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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