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泽区正式印发《丰泽区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新三板挂牌奖励、上市奖励等8条政策,增加了北交所上市、优质企业招引等奖励事项,提高奖励标准,企业上市最高可获470万元区级资金奖励。
一、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是积极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丰泽区上市后备企业、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和场外市场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二是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为减轻企业挂牌上市成本,充分调动企业股权交易和上市积极性,主要从股改阶段、挂牌阶段、上市阶段、资本人才奖励、股权激励、优质企业招引六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扶持。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优化人才待遇,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动态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四是其他事项。对《若干措施》过程中条款的解释说明。
二、特色亮点
(一)细化各阶段奖励,全过程奖补
1.股改阶段
2.挂牌阶段
3.上市阶段
(二)新增北交所上市、优质企业招引奖励
“真金白银”奖励扶持企业北交所上市,帮助抢抓北交所机遇,加快上市步伐。北交所拟上市企业上市申报受理可以获得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募集资金6亿元以下,可以获得130万元,募集资金6亿元以上,可以获得200万元。同时,可以享受股改贡献、上市贡献、上市再融资、资本人才、股权激励奖励。
优质企业招引奖励,基金类企业为我区引入优质企业落地注册并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的,引入企业5年内在A股首发上市的给予该机构200万元奖励。
(三)强化组织保障,构建最优服务体系
调整充实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后备企业规范经营,落实问题清单责任制。对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及时予以协调处理。优化后备企业、挂牌上市企业的人才服务。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将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全区金融风险防控绩效考评体系。
三、扶持政策具体内容
(一)股改贡献奖励
一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由区政府按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二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由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财政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二)挂牌阶段
1.“新三板”挂牌奖励。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在(以下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区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奖励。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后备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的,区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
3.挂牌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当年起,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由受益财政按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4.挂牌再融资奖励。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成功通过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换债券融资等实现再融资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区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投入我区部分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上市阶段
1.上市申报奖励。后备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北京、上海、深圳交易所首次受理的,区政府予以奖励100万元,申报科创板叠加20万元奖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首次审核的,区政府予以奖励100万元。
2.上市奖励。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企业总部在本区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A股的,并承诺十年内不将公司注册地迁离我区的,上市募集资金6亿元以下且5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予以奖励130万元,募集资金6亿元以上且50%以上投资用于丰泽区,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予以奖励200万元,科创板上市叠加50万元。上市当年企业财政贡献达5000万元的,叠加50万元奖励。
3.上市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在取得中国证券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且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由区政府按每年新增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4.上市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成功发行股票(不包括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各类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再融资资金投资我区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每增加投资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异地迁入奖励。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丰泽区、在丰泽区纳税并签订10年内不迁离丰泽区的书面承诺书,区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
6.间接上市中介费用补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资本人才奖励
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的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五)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奖励。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对高管、核心骨干人员等10名以上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2.员工持股平台扶持措施。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地方财政贡献之日起,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六)优质企业招引奖励
基金类企业为我区引入优质企业落地注册并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的,引入企业5年内在A股首发上市的给予该机构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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