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泽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正式印发,将通过财政奖励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楼宇经济发展,加快拓展城市经济发展空间。
《若干措施》对扶持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具体指丰泽辖区内具有商务、商业功能的楼宇建筑,包括商务办公(写字楼)楼宇、商场酒店等商业楼宇以及“双创”基地、孵化器等科研楼宇。扶持对象为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
《若干措施》从扩大楼宇规模、壮大楼宇税源、鼓励招大引强、打造专业楼宇、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奖励措施,最高可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努力扩大楼宇规模
对当年度完成新(改)建并开始招商运营的楼宇(或建筑群),按楼宇(或建筑群)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含)平方米以上、20000平方米(含)以上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培育壮大楼宇税源
对单栋楼宇年财政贡献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度增幅达2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
鼓励楼宇招大引强
对当年度引进名牌企业入驻的,按1家2万元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招商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50万元。
所称名牌企业是指商务部公布的“《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500强企业”、“服务业500强企业”或台湾《天下杂志》发布的“台湾百大企业”独资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或出资占股51%以上设立的合资企业,以及符合区总部企业规定条件的。
培育打造专业楼宇
鼓励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积极引进服务业同行企业聚集发展,打造专业特色商务楼宇。
对单栋楼宇同行业入驻率(数)占楼宇内企业数50%以上且入驻面积超楼宇面积70%的,按楼宇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平方米(含)以上、20000平方米(含)以上、30000平方米(含)以上,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对入住楼宇的服务业企业其年财政贡献超300万元的,按其年区级财政贡献同比上年度增幅部分的40%给予奖励。
对入住楼宇的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企业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法人企业的,每家奖励2000元;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限上服务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丰泽区纪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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