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30日讯 “再等等,马上就到家了。”打完这通电话,池某的生命就定格了。不胜酒力的他,酣睡在回家途中,不幸被一辆小车碾压身亡。近日,德化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民事判决:肇事车主郑某,应赔偿池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51万余元。
池某是三明人,事发前在德化城关打工。去年11月10日晚7点多,池某去朋友家吃饭喝酒。次日0时40分许,池某酒后骑摩托车,行驶在三班镇往德化城关的途中,因酒劲上涌,在一个红绿灯路口不远处摔倒后,就睡在马路中间。
此时,永春人郑某开车载着朋友,要到德化城关吃夜宵,由于路灯稀疏,又赶上下坡,他们根本没注意到,有人睡在马路中间。
“只是感觉车子突然震了一下,我们停下来,才看见是个人。”郑某吓出一身冷汗。经交警认定,池某血液里酒精含量达163.67mg/100mL,属醉驾,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而郑某未集中精力观察路面情况,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郑聪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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