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工资的木雕 拿来卖咋犯法了?
法院:这些是重点保护植物做成的
工厂倒闭,老板没钱,给了林某几尊木雕抵工资。去年,林某把木雕卖给德化人张某,不想,他们双双被抓判刑。这到底是为什么?
去年新春刚过,年近五旬的林某路过南平建瓯市“中国根艺城”广场时,他看见许多人在出售各种根雕木雕,蓦然想起自己家里也有几件木雕。“不如拿出来摆卖,说不定能换几个钱。”林某年纪大了,工作不怎么好找,手头也不宽裕。于是,他从家里搬来了一件弥勒和一件观音木雕制品到“中国根艺城”广场进行摆卖。
“你这木雕怎么卖?”德化的张某到建瓯时,看上了林某摆卖的木雕。
“弥勒5000元,观音3000元。”林某说道。“你这东西是哪里来的?”张某知道这不是普通的木材雕刻而成,但对它的来源是否合法有些犹疑。
“这些木雕,是老板给我抵工资的。”原来,多年前,林某在福州给一个老板加工木头,老板的办公室里摆放着许多精美的木雕,后来工厂倒闭,老板没钱支付工资,便把木雕给了林某用以抵做工资。
经过讨价还价,张某以4000元的价格买了弥勒,以1200元的价格买了观音。此后,张某又找林某购买了一件关公木雕和一件观音木雕。
张某将购买的木雕制品从建瓯运回了德化,摆放在店里准备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后经人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警方扣押了这些木雕制品。经鉴定,木雕制品中,“关公”和一件“观音”系红豆杉制成,红豆杉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另外一件“观音”系桢楠制成,“弥勒”系花榈木制成,桢楠和花榈木均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
“自己家里的东西拿出来卖怎么就犯法了?”林某对自己触犯了法律大惑不解。“我这是在合法的市场里花钱购买的。”张某也一再强调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经审理,日前,德化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以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判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3万元。(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戴玉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我们的2025!篮球比分直播:发展蓝图出炉2025-01-07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