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2日讯 在工程现场管理中,收受施工单位人员贿赂,安溪“城建办”原聘用职工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缓刑。前日上午,安溪县法院在网上正式公开此案案情。
李某今年46岁,1996年至2008年为安溪县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组城区建设办公室聘用人员、2010年至2014年6月,为安溪县建安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人员。今年5月,李某被检方提起公诉。归案后,李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退清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李某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经法院审查认为,李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且符合缓刑规定。最终,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缓刑1年零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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