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你会怎么处理?环卫工王女士称,她将捡到的东西当成玩具送给陌生孩子。可她捡到的东西并非普通物件,而是陈先生订婚时女方家属赠送的金块。日前,安溪法院调解了这个案件。
法院介绍,去年11月11日,陈先生到女朋友家订婚,女方家属赠送其五块圆形金块,重量37.5克,价值10500元。当天,陈先生从一辆轿车副驾驶室下车后,放在身上的五块金块不慎掉落。
陈先生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丢失的金块被骑三轮车路过的环卫工王女士发现。陈先生联系王女士,要求返还金块,并许诺给予一定报酬。王女士起初否认捡到。陈先生通过王女士所在社区做工作后,王女士又辩称捡的不是金块,且已将东西送给路边不认识的小孩。
到了法庭,王女士辩称,她无法判断该遗失物的价值,错将金块当成玩具送给路边不认识的小孩,自己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法官根据双方的心理走向,采取了背对背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安溪县人大代表陈秀珠参与调解。陈秀珠从“拾金不昧”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金块对陈先生的重要意义等角度,摆事实、讲道理,希望王女士理解陈先生的心情。
日前,双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达成调解:王女士自愿补偿陈先生5000元(即时履行),陈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拾得遗失物具有报告、保管和返还等义务。拾得遗失物也同时拾得其义务。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人对遗失物只是暂时丧失了实际控制,遗失人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其物品追回,拾得人应当物归原主,而不能任意处置。在未找到遗失人或未上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起案件中,王女士拾得金块后,非但不积极与失主联系,在失主上门后仍拒不返还,她为自己的任性惹来了官司。该案提醒大家,对于路上捡到的遗失物,不但不能随意处置,还要积极履行报告、保管和返还义务,并及时寻找失主或上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在送达相关人员前妥善保管,找到失主后及时返还,以防惹来官司上身。(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谢炳炼 谢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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