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日讯(通讯员 赵晔婧 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行商品住宅和车位同步预售”的工作要求,7月30日,漳州市印发《漳州市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预售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预售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车位同步预售业务办理,为市民购房及车位选购提供更大便利。
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高新区),其他县、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明确同步预售原则,保障资源合理配置
《指引》清晰界定了车位同步预售的基本原则。当房地产项目商品住宅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时,开发企业可同步预售对应比例的地下车位。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非住宅商品房也可参照执行,办理车位同步预售。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车位预售滞后于住宅的局面,让购房人在选购住宅的同时,也能统筹考虑车位需求。
同时,为避免车位预售失衡,《指引》严格限定了同步预售的车位数量,明确申请同步预售的商品车位个数不得超过按预售楼栋可售商品房套数(面积)对应规划配置比例计算的车位数量,最后预售楼栋可办理剩余车位同步预售,确保车位资源在项目开发全周期内得到合理分配。
细化业务办理要求,确保流程规范有序
在业务办理方面,《指引》从车位预测绘成果备案、楼盘表建立到车位预售许可,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开发企业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房产测绘企业对开发项目地下车位进行预测绘,测绘企业以整体连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为一幢进行整体测绘,并按要求建立楼盘表,为后续预售管理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
申请商品车位同步预售时,开发企业需提交包含每一预售单元拟同步预售车位个数、编号、分区示意图等内容的项目分批同步预售车位方案,拟预售车位位置原则上为该预售单元对应的地下室范围,若对应车位为不可售车位,则可扩大至相邻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指引》印发前已办理地上楼栋预售许可但未办理车位预售许可的项目,也可按规定办理对应比例的车位预售许可,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灵活性。
强化销售管理规定,维护市场交易公平
《指引》始终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在销售管理环节作出多项硬性规定。明确购房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商品车位,并按《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车位(车库)销售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充分尊重购房人的自主选择权。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车位时,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车位数量、价格、分区示意图等信息,确保销售过程公开透明。同时,严禁擅自变更车位的尺寸、位置、编号等,确需变更的需办理相应手续,已出售车位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此外,车位预售资金也须按照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全方位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指引》的出台,是漳州市优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规范商品车位预售行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民购房置业的便利性、安全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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