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地要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强化招商服务、优化土地供应、简化合同管理、量化规划管控、细化项目验收、固化确权登记六个方面23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强化招商服务。推行“云上漳州”微信小程序,满足客商全方位了解地块需求,进一步强化土地要素供需联动。
2、优化土地供应。优化用地指标,明确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适用范围;集中公服配套,解决相邻地块和低容积率地块配套问题,提高配套用房的规模效应及功能使用兼容性;放宽装配式建筑要求,以专业监管的方式完善装配式建筑的管理,降低项目开发成本;明确出让价款,在出让方案中按用途明确用地、地下空间起始价及溢价比例;统筹绿地空间布局,将周边绿地一并纳入统筹计算绿地率,以便满足绿地率规范要求,有利于零星绿地的建设管理。
3、简化合同管理。放宽出让金缴交、交地、开竣工时间限制;优化开工、竣工延期政策,延长地块开发建设时间,受政府原因或市场因素影响均可申请延期;优化开工、竣工违约处置政策,降低企业因市场因素影响无法及时开竣工造成的违约风险。
4、量化规划管控。优化公用配电房(环网室、配电室、开闭所等)的计容规则;鼓励底层架空,鼓励开敞空间对外开放,提高小区住宅品质;提升建筑连通性,提高出行的便利性;放宽室外阶梯及各类井道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计算规定;优化烟道计容,降低住宅公摊比例;鼓励丰富和提升建筑空间造型;提高居住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标准,解决非机动车停车难问题;单列安置房机动车位配建标准;丰富住宅产品,适当放宽至少三联拼的设置要求和跃层户型的设置要求;优化空间布局,放宽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对设置小开间店面的管控要求,增添城市烟火气。
5、细化项目验收。根据企业开发需求,对户内隔墙方面验收进行改进;在开发项目尚未达到联合验收条件前,为企业提供规划服务指导;在满足相关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6、固化确权登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少重复提交登记材料,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三、政策执行时间及适用范围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适用于文件印发后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适用范围为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其他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劲松
联系方式:0596-70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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