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16日讯(通讯员 长泰宣 闽南网记者 梁政 文/图)日前,长泰区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旨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市场预期引导,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推动一手二手房联动,因城施策促进长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一、实施购买新建商品房补助
对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后,按所购住房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单位和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业用房(含店面、SOHO、商场、办 公)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按所购商业用房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二、实施人才购房补助
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再另行享受补助政策,具体为:(1)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大专学历补助1万元/套,本科学历补助1.5万元/套,硕士及以上学历补助2万元/套;(2)中级及以上职称:中级职称补助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助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助3万元/套。以上(1)、(2)另行享受补助政策只可享受其中一条,一套商品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助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房只补助一人,就高不重复。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凭毕业证认定;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二者缺一不可。中级及以上职称凭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证书认定。《漳州市长泰区“长爱人才·泰盼你来”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漳泰委发〔2021〕3号)人才补助政策与上述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开发企业或股东个人以商品房产权抵偿个人债务不发生现金购置新建商品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补助政策。
三、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助
对个人在长泰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自建房除外),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后,对购房人依法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助支持。
四、支持“卖旧买新”改善住房
二手房卖方出售长泰区域内二手房(自建房除外,下同)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长泰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备案后,另行给予二手房卖方一次性补助,具体为:本人、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5000元;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助1万元。
五、 实施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助
在长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三孩家庭,每套另行补助购房人0.5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购买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漳州市户籍的;(3)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4)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长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前购买长泰区新建商品住房且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六、 落户就学
在长泰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网签备 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在楼盘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办理落户手续。购房者直系子女就学原则上按照《漳州市长泰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补充细则》实施。
七、企业让利
鼓励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名,并由区住建局建立《商品房优惠楼盘名录库》,由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人已享受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额度的优惠。
八、发放流程
购房人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联合审核小组核实购房人信息,按照补助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购房补助资金拨付区住建局,由区住建 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凡购房人在享受补助政策后提出退房的,购房人应将购房补助全额退还,经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或二手房备案合同。联合审核小组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长泰公安分局、卫健局、人才办组成。
九、 实施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申请人可在本文件执行期间内申请购房补助,但申请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2月29日,逾期者视同放弃。
十、 其他规定
(一)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长泰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本文件相关规定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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