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2月13日讯(闽南网记者 周怡楠)近日,漳州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发布《漳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旨在推动漳州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
根据方案,20万人口以上县(区)应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20万人口以下的县(区)要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通过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殊教育班的方式,保障辖区内应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设随班就读小学、初中基地学校各1所,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和无障碍设施。
义务教育阶段,要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入学“应入尽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学前特殊教育阶段,要引导和支持普通幼儿园积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独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高中特殊教育阶段,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实现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区)都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特教学校中等职教部(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
不仅如此,还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鼓励各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优化公费师范生招生结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及时补充特殊教育教师。
方案还明确了,从2023年起,漳州市级财政将漳州市属特教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适时研究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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