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3日讯(闽南网记者 周怡楠)近日,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课后服务主要对漳州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中午时段课后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中午时段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5元/生·课时;傍晚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晚自习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7元/生·课时;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每月按22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不得跨学期收取。
除此之外,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发生费用已计入学费成本的,不得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该《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祝贺!我国最大“沙戈荒”光伏项目成功并网2024-12-19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