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21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赵舒亭 郑宝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漳州一代驾司机徐某却“任性”,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代人驾车上路,被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文大队民警当场抓获。
9月12日0时53分许,徐某驾驶车牌为闽E3***8小型汽车行驶至龙文区龙祥北路与梧桥中路交叉口时,看见前方有交警在设卡查酒驾,便将车辆缓缓停靠在路边公交站台,执勤民警发现异常立即上前例行检查,徐某降下车窗,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执勤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吹气测试其血液酒精含量为7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警务通”查询得知,徐某曾于2016年因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此次系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徐某驾驶证,并作出行政拘留和1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醒: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当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请广大驾驶人切勿触碰酒驾高压线,自觉拒绝酒驾、劝阻酒驾,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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