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同意商务部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批复要求,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批复要求,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财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牵头单位。国务院分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批复指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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