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990年,中国施行刑诉法,首次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制度,曾被认为是巨大突破。然而实施23年以来,“民告官”之路并不顺畅:受理案件量极少,打赢的更少,打赢官司也未必能从政府那里得到执行。
行政诉讼法已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从本月24日至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将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上了议程。
“民告官”多因拆迁
1987年,农民包郑照因房屋被强拆,状告浙江苍南县政府,成“民告官第一人”,时任县长黄德余亲自出庭。两年后,行政诉讼法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但23年未修改过。
“它改变了‘官贵民贱’的观念,使得老百姓和政府坐在同一个法庭接受裁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如此评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向政府“讨公道”。然而,截至2012年,全国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仅191万件。
学者刘行指出,目前全国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12万件,“相对于全国数以万计的行政机关,不计其数的执法活动,可谓九牛一毛。这与民众的诉求,以及政府行政现状都明显不相称”。
浙江律师袁裕来在坊间有着“行政诉讼第一人”之称。2000年以来,他代理了数千件行政案件,告过260多个行政机关,“绝大部分与征地、拆迁有关。被告从基层政府一直到国家部委,浙江几乎每个地方政府都被我告过”。
尽管代理的多个重大案件胜诉,但他感叹,“很难,非常难”!
原告胜诉不到一成
赢了官司执行仍难
即使千辛万苦立了案,法院判决起诉方胜诉,执行也非常难。对付执行难,袁裕来有绝招,“在博客、微博上公开法院的判决,媒体一关注一曝光,法院和败诉的行政机关就吃不消了”。
但是其他“民告官”案件中的原告,大多没有袁裕来的影响力。由于法院缺乏强制执行手段,很多时候原告即使赢了官司,也难以讨回公道。
马怀德表示,总的来说,执行难的原因有三方面:被执行组织没有履行能力、部分行政机关无视法院、司法权力难以有效制约行政权。而司法权力难有效制约行政权,是因为法院的自身权威、独立性以及法官的独立性均不够。
尽管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等有利于增加司法机关独立性,但在业内看来,变更管辖权增加了诉讼成本,过大的跨度也不利于执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修订其他相关法律,保证司法独立于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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