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难起诉
现行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限制严格。对政府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被视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起诉。但实际上,一些政府和部门常常以“红头文件”侵犯公民权益。
2007年,漳州平和县下发“红头文件”:无初中毕业证不能办结婚证。老百姓对这样荒唐的“红头文件”居然不能依法起诉。
“目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局限于行政相对人受到人身权、财产权的侵害。”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说,受案范围狭窄,诸多方面的权利均不能保护,“要有效阻止‘红头文件’滥发现象,必须修改行政诉讼法”。
马怀德称,20多年前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并没有意识到“红头文件”可能成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载体和形式,而且当时认为很多“红头文件”是行政执法的依据,“现在看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基本上受到各方面法律的约束”。
在现实中,行政诉讼被公认有三大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
“起诉书递上去,有的法院根本不收、不立案。”袁裕来说,法院往往不会给任何理由,就是不予立案。北京一律师曾半年代理4起行政诉讼,但都未能立案,“上海某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说,区政府的意见是让你们冷静一下”。
一些地方法院对于告本地区行政部门的案子,由于担心自身利益受损,往往拒不受理。
马怀德曾披露,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不到10%,“原因就是,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干预”。袁裕来认为干预不可避免,法院的人、财、物等资源均受制于当地同级行政机关。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2011年就撰文称,行政诉讼法已经非修不可。
浙江台州法院系统曾试点“异地交叉管辖”,让法官在没有行政压力下判决。数据显示,异地管辖实施一年,台州此类案件中,政府败诉率从13.1%上升到62.5%。最高法院对此予以肯定,并将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在各地推广。
□立法大事记
1989年,全国人大通过行政诉讼法,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两个司法解释。
10多年里,还催生了4部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法律:1994年公布的《国家赔偿法》、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1999年通过的《行政复议法》、2003年通过的《行政许可法》。
□行诉大事记
最贵的民告官案
2012年,上海一私人“博物馆”遭强拆,主人称丢失价值上亿元藏品,告区政府索赔2.89亿。这起“史上最贵民告官案”仍在审理中。
首例行政抗诉案
1990年富阳县红光、强烈两村在修复堤岸时为抢一块石头,引发村民斗殴。夏小松被公安局处拘留12天后,起诉富阳县公安局的处罚,原富阳县公安局局长出庭。
航企行诉第一案
2011年,因不服民航中南局做出的停飞决定,原东星航空的大股东湖北东星集团公司向广州白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航的处罚决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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