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名黑恶分子被判两亿元财产刑
广东法院审结涉黑恶案件612件2673人获刑
黑恶势力利用迪士高酒城、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垄断交通行业,以恐吓、堵塞、放轮胎气、滋扰、哄闹、聚众造势或持凶器殴打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暴力抗法;以暴力、威胁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12月15日,广东法院今年已审结涉黑恶案件共计612件,惩处犯罪分子2673人,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黑恶势力团伙依法受到严惩。发布会上,广东高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行霸”,有的操纵、经营“黄赌毒”,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自2002年起,陈志伟在广州市原芳村区经营迪士高酒城、夜总会、游戏机室、网吧、餐厅期间,拉拢朱军、陈志明等人,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纵容毒品贩卖、游戏机赌博,牟取非法利益,并逐渐建立了以其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间,这个团伙有组织地实施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行贿、非法拘禁、高利转贷、窝藏、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一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陈志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1000万元、罚金182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介绍,针对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10类黑恶势力犯罪,广东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对220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吴祝游、陈实宣等黑恶势力犯罪首要分子被判处死刑,重刑率达42%。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对1900余名黑恶犯罪分子判处财产刑累积人民币2.02亿元,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7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和工作排查发现的涉“保护伞”问题线索35件。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是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在杨建芳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被告人杨建芳先后纠合张六(已判刑)及李杨、杨尚武、胡勇等以河南籍为主的社会闲散人员,凭借杨建芳作为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干警在河南籍老乡中的影响力,承接各大娱乐场所和工地的看场业务,并充当打手;收受钱财,插手民间纠纷,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帮他人讨债、解决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建芳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河南帮”。
自2008年3月至案发,这一组织在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桂城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欺压、残害群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建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17年至1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过程中,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犯罪。3月23日,广东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措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广东省涉黑涉恶一审案件辩护率达92.5%,同比去年显著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说,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紧盯市场秩序、项目建设、房屋中介等重点领域和城乡接合部、村改社区等黑恶势力容易染指的地方,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涉黑恶犯罪。同时,结合反腐拍蝇,深挖涉黑案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除“网”双管齐下,同频共振。
本报广州12月20日电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全小晴 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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