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审遭判22年4个月,今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审宣判79年7个月,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
2012年8月,平面媒体踢爆“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下药迷奸多名女子,不雅照和影片还因此外流,当时连演艺圈女星也被传出是受害者,一度让被点名的女星人人自危,跳出自清。李宗瑞一审判刑遭22年4个月徒刑,案件上诉至二审,高等法院2日上午宣判,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处79年7月徒刑,合并执行30年,全案可上诉。
李宗瑞被指控偷拍、迷奸多名女子,台北地院一审宣判,分别依乘机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计22年4月徒刑的刑期,并需赔偿 12名被害人共1425万元(新台币,下同)。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诉,之后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认有偷拍,否认性侵,只愿赔偿被害人每人 20万元。
李宗瑞自从前年8月被爆出涉嫌下药迷奸,一度盛传超过60名女子遇害,检警调查之后,确认有14名女子出面指控。他在前年8月底向北检投案后,即遭羁押至今,李宗瑞数度提出抗告希望能够交保。但“最高法院”认为李宗瑞若交保恐有再犯之虞,且有弃保潜逃的可能性,认为有羁押必要再裁定延押。
李宗瑞案件上诉高院,一审时法官认定有其中14名女子身份不详、且无到庭指控,该部分判决无罪;但今年初其中2女出面指控,指称也遭李宗瑞下药迷奸,经由友人告知她们也成了李宗瑞性爱光盘的女主角,因此决定出面提告乘机性交和偷拍;但因这2女的起诉期已过,因此依妨害秘密起诉;另1女受害女子则是妨害秘密罪超过半年追溯期,将依乘机性交罪起诉李宗瑞。
由于李宗瑞落网时一度辩称,这是“台湾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对于犯行毫无悔意,甚至还将偷拍内容视为战利品,其心态可议且恶行重大,二审因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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