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 图片来源“中央社”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前台当局领导人李登辉被控“国安密帐案”,一审获判无罪,全案经上诉,高院20日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台湾特侦组今天表示,受限“速审法”而不予上诉,李登辉无罪确定。
同案被告刘泰英部分,台湾高等法院20日改判3年徒刑,可上诉。
台湾特侦组今天表示,经与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共同讨论结果,认为被告李登辉部分,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第1项之规定不予上诉,被告刘泰英部分,则不提起第三审上诉。
法界人士指出,李登辉部分,适用“速审法”而获判无罪确定关键在于,依照“速审法”第9条规定,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上诉将有所限制,必须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或是违背判例。
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中国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透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李登辉无罪,刘泰英被判2年8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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