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一名任职于桃园公路警察局某分队的女警指控,队上的男女警,晚上常会聚在康乐室喝酒开趴,因此闹出性丑闻,她称说自己连续2晚遭队上学长“捡尸”性侵愤而提告,但法院认定证据不足判决无罪;但侦办检察官也惊讶地说“警察可以这么爽喔?”
该名自称遭到队上2名学长“捡尸”性侵的女警,称说在前年5月时,她睡醒时发现自己的上衣被拉到胸部,下体疑似有遭到性侵的迹象,她怀疑是前晚扶她回房休息的廖姓学长趁她酒醉时性侵得逞;到了隔天晚上,一名鲍姓学长又找她下楼喝酒,却乘机对她毛手毛脚。
女警事后向长官投诉却未获正视,加上2男警否认,案件送交地检署审理后,法官审理后认为,当时并无人听见女警求救的讯号,遭指控之一的廖姓男警,有同事作证当时他搀扶女警回房仅1分钟就出来,根本不可能性侵,因此认定证据不足,判处2男警无罪。
只是该案在审理时,有作证警察描述,平日在警局内有喝酒开趴的过程,让检方听了也讶异不已。甚至还说出“警察可以这么爽喔!”(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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