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公路总局”陈姓员工承办台61线工程招标作业,向厂商收贿30万元(新台币 下同)后透露投标名单,台中地院今天依贪污罪判刑。
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55岁的“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二区养护工程处”的机料课发包中心的陈姓员工,2009年承办“台61线溪州大桥桥基保护工程”采购作业中,承办投标箱现场投递采购文件管理。
陈姓承办员在投标当天趁隙取走标件,交给刘姓厂商阅览,并打电话告知现场投标名称。刘姓厂商确认参与投标名单及家数后,再决定投标价格,以5.79亿元得标;事后刘姓厂商交付陈姓承办员贿款30万元。
另外,第二区养护工程处机料课发包中心“台61线噪音改善工程”,2009年10月间进行开标作业时,陈姓承办员在投标截止前,打移动电话给有意参与投标的廖姓业者,告知投标名单。
案经检察官侦办起诉,台中地方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徒刑6年、褫夺公权2年;泄漏秘密罪部分判处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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