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34名女子案,一审依数罪各判他18年6月及3年10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天(23日)下午2时50分首次开庭。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性侵,再用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遭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法官认定李宗瑞偷拍15人、性侵9人。强制性交合并执行18年6月徒刑,要赔偿12名被害人一共新台币1425万元;另妨害秘密罪部分,得易科罚金,因此两项罪名刑期,不得合并计算。
全案上诉二审后,高院将于下午2时50分召开首次准备程序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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