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监察机构今天(6日)弹劾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吕政烨。查案“监委”李复甸说,吕政烨认定被害人要求不合理,就不传唤,侵害民众诉讼权益。
台当局“监察院”今天以10票对3票,通过“监委”林巨锒、李复甸提案,弹劾吕政烨,并移送“司法院”。
台“监察院”说,吕政烨担任台北地院刑事审查庭法官期间,审理案件严重违反办案程序规定,及法官伦理规范,侵害被害人及告诉人诉讼权益,损及司法信誉,违失事证明确。
李复甸受访指出,法律规定要通知被害人到庭陈述意见,但吕政烨却称“觉得被害人要求太过分、告诉人请求赔偿的金额不合理”,或者说“我也当过律师,我也不喜欢不当的损害赔偿”等理由,就不通知被害人到庭,类似案件有7件。
李复甸说,法官应该客观中立审理案件,当事人的请求合理与否,法官应该是在听完双方意见陈述、了解状况后,在判决书写出来,而不是案件审理过程,就产生心证指被害人是无理取闹、就不传被害人,法官没有听到被害人个人意见表达之前,不能只就书面上的东西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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