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2日晚疑因公务机要费没除罪,企图自杀遭制止。台当局“法务部”昨(3)日说,陈水扁企图自杀是因为正在执行的龙潭等案,与审理中的公务费案无关。
台“法务部”指出,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收受贿赂案、陈敏熏买官收受贿赂案、龙潭购地洗钱案及二次金改案(元大并复华案)等4件,分别经台湾“最高法院”有罪判决确定,并经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目前于台中监狱执行中。
另外,陈水扁有3案在法院审理中,包括公务机要费(含南港展览馆、洗钱案)、二次金改(国泰金并世华银行)及侵占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公文案等。因此,陈水扁涉犯公务机要费案并非目前执行的案件,也就是违法使用公务机要费是否除罪,与目前陈水扁的徒刑执行无关。(中国台湾网 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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