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报道,南投县长李朝卿涉贪被押,26日晚以二千万元交保,返家后一直没有出门。27日一早县府民政处人员把复职申请书,送到县长公馆给李朝卿签名。民政处已向台“内政部”申请县长复职,只要“部长”李鸿源批准,复职立即生效。
台“内政部次长”萧家淇27日晚表示,“内政部”已收到李朝卿申请复职公文,依地方制度法的规定,李朝卿在未被判决确定以前,经由交保,羁押原因消失,“内政部”将立即准其复职。
萧家淇表示,依地方制度法78条的规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村里长涉贪污治罪条例,经一审判有期徒刑之罪以上,县市长将由“内政部”予以停职。但如果未经一审判决确定,是因为被起诉或被羁押原因而停职,应在任期届满前,准予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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