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一陈姓女子在出版社担任编辑20年,因临时有事向老板请1.5小时的假被炒“鱿鱼”,事后老板还拒付资遣费。为争取自己权益陈女将老板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认定老板非法解雇,判赔陈女61万(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陈女在出版社任职20年从未请过特休假,2011年7月22日,因临时有事,想请1.5小时的假外出处理,便向老板提出请假申请。不料老板听了竟然不答应,并且对她大吼“你不要做了”、“我就是不要你”等字眼,当天还直接要求陈女离开出版社。
5天后,陈女接到老板寄来的存证信函,要求终止劳动契约。陈女自认在出版社工作20年,依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可要求老板给付资遣费,但对方却置之不理。为了争回自己权益,陈女将老板告上法院,并追讨78万元的资遣费。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老板非法解雇,须赔偿陈姓女编辑资遣费61万元。另外陈女提到自己在出版社工作20年,公司没给特休也没给加班费,法官认为已违反相关规定,经台北市劳动局调解后,资方已赔偿陈女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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