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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台中一对男女朋友吵架,在屋内纵火,两人最后葬身火窟。他们租的套房也随之变成凶宅,房价下跌。附近房东人人自危,担心也碰到同样情形,为防万一,在租约内加注“惜命条款”。
租房的柯姓高中生说,房东在租约上加注的条款内容是“房客如在租屋处非自然死亡,让套房成凶宅,承租人的监护人或财产继承人必须连带赔偿,照价买下套房”,签约时感觉怪怪的,好像在签“生死状”,心情很沉重。后来考虑这间套房离学校近,屋况又很新,租金也合理,最后还是签了。陪他一起看屋的姑姑安慰说,“签了约,就要爱惜生命哦!”
据悉,近两年加注“惜命条款”的房东愈来愈多,以台中一中商圈为例,发生命案后约有两成房东加注条款。不过,台中市消费者保护官员林百佑表示,房东在契约书内自己加注条款,形同强迫买房,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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