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时,有刑事豁免权,卸任后,检方去年12月1日才首度以“被告”身份传唤马英九。
检方调查,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并非仅属“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的秘密事项、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数据给江宜桦、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等2人。
此外,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取得应秘密数据。
检方认为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的行为,是泄漏台湾防务以外秘密、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数据及“违法”利用个人资料;2013年9月4日的行为,则是教唆犯泄漏台湾防务以外秘密、监察通讯所得应秘密数据及“违法”利用个人资料。
检方认定,马英九所涉犯行,为一行为触犯多罪,为想象竞合犯,已逾越“司法”与政治应有分际,侵害人民基本权利,建请法院从重以“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27条第1项论罪,此罪本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移审至台北地院,上个月以计算机抽签完成分案,由法官唐玥审理,并订于14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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