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特侦组侦办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今天侦查终结起诉林益世等5人,其中林益世和母亲沈若兰列为收贿共同正犯。这波被起诉的被告包括林益世、沈若兰、林益世妻子彭爱佳、沈若兰胞兄沈焕瑶、胞弟沈焕(缶虎)等5人。
据报道,台“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查出,林益世和沈若兰在2010年收受陈启祥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贿款后,由沈若兰将贿款分批交由彭爱佳、沈弟、沈兄分别藏放在银行保管箱。媒体揭露本案后,沈若兰要求胞兄及胞弟从保管箱拿出95万美元后放入金炉烧毁,将灰烬倒入马桶冲掉,再将新台币1200万元放在家中水池。
检方认定,林益世和沈若兰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的公务员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嫌,沈若兰虽不具公务员身份,但和林益世有犯意联络和行为分担,为共同正犯。林益世和母亲沈若兰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收受贿赂罪,为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洗钱防制法”规定重大犯罪。
检方认为,林益世等5人都触“洗钱防制法”,彭爱佳、沈兄、沈弟均帮忙掩饰林益世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涉犯“洗钱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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