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2月22日电 (记者 陈小愿 陈林)台北地方法院22日就台铁爆炸案对被告林英昌进行一审宣判,依杀人未遂罪判处其20年有期徒刑,依制造炸弹罪判处10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30年。
2016年7月7日晚,台铁1258次区间车在即将停靠台北松山车站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25人受伤。案件一度引起民众恐慌。
警方调查发现,伤者之一的林英昌有重大嫌疑;50多岁的林英昌疑因患癌、求职不顺等原因,在台铁列车上引爆自制的火药。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去年11月17日侦结案件后,依涉犯杀人未遂及公共危险等罪嫌,对林英昌提起公诉,建请法官从重判处30年有期徒刑。
据台湾“中央社”、中时电子报等台媒报道,林英昌22日出庭听判,全程表情木然。
法院此前开庭审理期间,林英昌曾辩称是自杀,没有杀人犯意。
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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