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溪县发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胡吉祥于2013年至2015年5月间,公款购买高档酒水、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公款购买高档公文皮包、中秋月饼券用于滥发福利以及组织公款旅游等。胡吉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照法定程序被免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2、将乐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原副局长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范舸于2014年9月26日、12月1日,先后两次将私人请客的招待费合计1300元,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报销。范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顺昌县洋墩林业站站长郑治林于2015年6月20日(端午节),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以及接送女儿。郑治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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